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据国家、行业服务标准,制定向燃气用户提供服务的规程,公布企业服务标准,并履行服务承诺。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二十四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