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城市广场、公园、道路隔离带和绿地设施建设应当采用有利于雨水渗透的建筑材料,推广采用低洼草坪,增加地下水补给。

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确需开采地下水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依法取水。

取水工程设施形成的深井,应当在取水许可到期后,按取水许可要求对深井采取封、填处理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