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勘查与开采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县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自治县境内不适宜国家开采的边远零星金矿资源,经有关部门确认,按程序批准后,可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人员集体开采。禁止个人开采和冶炼。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