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坚持任人为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和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