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第二章 执法制度第十二条有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和案件回访制度,依法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