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