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可按每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以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依照前款规定所处的罚款总额,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不得超过5000元。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