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四章 彝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研究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州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应当加强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新词术语翻译的规范化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开展审定和推行使用工作。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