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已废止因基本建设而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应当由具有考古团体领队资格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批准程序进行,并接受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前款规定的考古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的费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建设工程投资预算,由建设单位支付。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