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城市规划区内的河道禁止采砂。

城市规划区外的河道下列区域内不得采砂:

(一) 河床凹岸、堤防险工地段及河道整治工程周边一百米以内;

(二) 铁路桥及国家级公路桥、引道及防护工程上下游各一千米以内;一般公路桥、城市道路的跨河桥梁、涵洞、引道及防护工程上下游各五百米以内;

(三) 拦河闸坝、泵站引水口上下游各三百米以内;

(四) 水文测验断面和设施上下游各一千米以内;

(五) 跨河道电缆、高压线的塔(杆)及穿河道管线上下游各二百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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