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同意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河道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建设方案实施情况、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