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