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石油勘探开发作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场所。贮存的固体废物应当定期规范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