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实行清洁生产,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防止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