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条已修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决定,须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