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推进地方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规范我省乡、民族乡、镇(以下称乡镇)人大工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8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