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各界和个人帮助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提高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