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城市绿线管理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修剪城市绿地范围内树木的,责令停止侵害,按照每株树木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