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城市绿线管理第四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在植物死亡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进行补植更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