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者无资质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