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城市绿线管理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者无资质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