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城市绿线管理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绿线的管理工作,同时建立有效的绿线保护体系;对已划定的城市绿线建立绿线档案,定期开展城市绿地资源调查,根据规划修改及时补充更新城市绿线档案。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