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六条已修改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按照规定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但是,城市公共绿化工程设计方案除外。城市各类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