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按照规定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但是,城市公共绿化工程设计方案除外。

城市各类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