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城市排水规划和建设应当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城市总体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市排水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