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已修改城市排水规划和建设应当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城市总体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市排水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