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旅游业管理和监督检查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