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十章 科学技术奖励第五十六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并建立奖励资金,对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