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章 科学技术经费第四十六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企业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应当占年销售额的1%以上。企业支付的技术开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一次或者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