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章 科学技术经费第四十四条已废止加强科学技术普及,设立科学技术普及经费,按照年人均0.05元以上的标准核定数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科学普及工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