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第三十七条已废止科学技术工作者有依法创办或者参加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科学技术社会团体的权利。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和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加学术交流、决策论证、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