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社会事业的研究开发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事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社会事业的科学技术成果。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