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社会事业科学技术进步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社会事业的研究开发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事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社会事业的科学技术成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