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发生产新产品的,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对现有耗能高、污染重、质量差、技术落后的产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限制生产,并限期淘汰。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