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科技企业的建立、变更与经营活动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技术交易活动统一使用由省税务部门监制的技术交易发货票,从事技术交易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凭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到本级发票管理所申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