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九条已修改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剂解决,并由国土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因修建水库、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国家所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以及河道整治工程。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