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已修改修建桥梁、码头和跨河的管道、线路及其他设施,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要求,不得缩窄行洪通道,不得影响河势稳定。损坏水利工程,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