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三十条有效排水单位应指定人员,对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测定,按规定指标汇集水质、水量资料,向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报送。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