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道路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在城市道路上新开或封闭进出口的,必须向市规划局申报,市规划局在作出决定或审批之前,应征求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的意见,并由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