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贺兰山岩画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项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经营额五倍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二万元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四)、(五)项规定,由市文物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