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禁毒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四条已废止禁毒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及时拨付。禁毒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