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六章 施工现场管理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建筑业企业应当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建筑业企业应当采取防止其损坏的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