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筑工程造价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发布本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费用定额和计价方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