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和中介服务第二十六条已修改从事建筑的各方当事人,应参照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对建筑活动合同的监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