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和中介服务第二十条已修改建设单位招标发包工程不得压级压价,不得要求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工程或垫款施工作为发包条件,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肢解后发包。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