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因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或路政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失误,造成管理相对人经济损失的,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承担经济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