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拒不委托实施房屋安全鉴定且危及公共安全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委托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