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少数商品、服务实行政府定价。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有较大影响的少数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