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允许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转让的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办理土地登记。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缴纳出让金。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可以分年缴纳。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出租的,缴纳土地增值费。土地出让金和增值费由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并按规定及时上缴自治县财政。

地方法规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