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实施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