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请批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议案。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