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请批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议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