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自治州的林业实行分类经营。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发展林业,谁投资、谁受益。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保护林地经营者和林木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