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条例/第四章 森林的经营和利用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加工企业营造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为加工企业定向培育,规模在33公顷以上的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应当按照批准经营方案确定的采伐年限、方式和数量进行采伐。采伐指标实行单报单批。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8月1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