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保护、培育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8月18日